3月1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等6部門發布《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全文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從2022年開始,各地在現有服務水平基礎上,全人群和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每年提升1~3個百分點, 到2035年,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75%以上,基本實現家庭全覆蓋,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85%以上,滿意度達到85%左右。
《意見》提出,國家將積極增加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供給,擴大簽約服務覆蓋面;強化簽約服務內涵,突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務,推進有效簽約、規范履約,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
01
擴大家庭醫生隊伍來源渠道
家庭醫生既可以是全科醫生,又可以是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其他類別臨床醫師(含中醫類別)、鄉村醫生及退休臨床醫師。鼓勵各類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不同形式的簽約服務,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二、三級醫院醫師加入家庭醫生隊伍,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平臺開展簽約服務。 家庭醫生既可以個人為簽約主體,也可組建團隊提供簽約服務。
02
支持社會力量開展簽約服務
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在簽約服務費、醫保報銷、服務項目、轉診綠色通道等方面做好政策引導支持, 為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簽約服務創造條件,滿足居民個性化、多元化健康需求。各地應對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簽約服務予以支持。
03
強化家庭醫生培養培訓體系
加強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轉崗培訓、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推進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 積極擴充家庭醫生隊伍。優化家庭醫生的臨床診療服務能力和全科理念、知識、技能培訓體系,重點加強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實用技能培訓。
04
提供4-12周長期處方服務
落實基本藥物目錄管理等政策,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二級以上醫院用藥目錄銜接統一,進一步適應簽約居民基本用藥需求。按照長期處方管理有關規定,為 符合條件的簽約慢性病患者優先提供長期處方服務,原則上可開具4~12周長期處方。到2025年,全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應提供長期處方服務。
05
家庭醫生開展上門服務
對行動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確有需求的人群,要結合實際 提供上門治療、隨訪管理、康復、護理、安寧療護、健康指導及家庭病床等服務,加強醫療質量監管,確保醫療安全。
06
70%服務費用于薪酬分配
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要合理測算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結算標準,原則上 將不低于70%的簽約服務費用于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人員的薪酬分配,簽約服務費在考核后撥付。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在績效工資分配上向參與簽約服務的醫師傾斜。明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中基本服務包和個性化服務包的內涵,并相應調整費用結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