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南市政府發布《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每個街道應至少設置1處公建公有或政府租賃且建筑面積不小于1400平方米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難以覆蓋的社區,采取多種形式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作為補充;每個鎮按每千常住人口配備不低于1.2張床位的標準建設1處鎮衛生院;原則上每個行政村按照不低于60平方米的標準設置1處村衛生室。到2021年,全市籌建77家社區醫院,新建、改擴建27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處鎮衛生院和35處社區衛生服務站,全市80%以上的村衛生室實現房屋產權公有。
通過“建、買、改、租”等多種方式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位于已建小區范圍內的項目,選址新建的,當年要完成選址、立項、招標開工,次年12月底前建成;購買或改建的,一年內完成改擴建和裝修改造;確需租賃的,由區政府(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簽訂長期合同,區縣財政承擔租賃費用,租賃工作應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位于新建小區內的項目,要按照原濟南市衛生計生委、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和城鄉建設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用房規劃建設和移交管理的通知》(濟衛發〔2018〕54號)執行,確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鼓勵社會力量利用自有房屋或租賃等方式承辦社區衛生服務站。將村衛生室建設納入鎮(街道)、村居體系規劃,與鄉村振興戰略、美麗鄉村標準化建設和健康扶貧等工作緊密結合,到2020年、2021年年底,村衛生室公建比例分別不低于50%和80%。選擇條件較好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地區的鎮衛生院,開展試點社區醫院(建筑面積≥4000平方米)建設,到2021年年底完成77家社區醫院籌建。
新建、改建和以購買方式取得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房屬公建產權,應移交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管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移交后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登記管理,按程序提供給具有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使用?;鶎俞t療衛生機構用房未經區政府同意不得改變用途,確因城市拆遷或其他原因無法保留或需改變用途的,區政府應在該機構服務區域內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積的用房,并報市衛生健康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