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實施辦法(2022年版)》的通知各市衛生健康委、教育(教體)局: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和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2021年版)的通知》(國衛醫發〔2021〕29號),省衛生健康委和省教育廳制定了《山東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山東省教育廳2022年7月11日山東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實施辦法(2022年版)為進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質量,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和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2021年版)的通知》(國衛醫發〔2021〕2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組織管理
(一)本實施辦法所稱的健康體檢是指由學校組織開展的在校中小學生的健康體檢。
(二)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管理本地區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
(三)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承擔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并成立中小學生健康體檢質控專家組,對體檢機構體檢質量進行控制、監督,指導醫療、疾控等機構加強對學生健康體檢數據的分析利用,做好相關疾病的防治,維護學生身體健康,推進學校衛生和健康教育工作。
(四)中小學校負責本校學生健康體檢的組織實施。
(五)健康體檢機構(包括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的區域性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負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駐地高校校醫院、婦幼保健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積極參與。健康體檢醫療衛生機構的確定可以通過競爭性磋商或招標方式。
二、健康體檢基本要求
(一)中小學校每學年進行一次常規健康體檢,體檢時間為每學年第一學期。眼科檢查(視力、屈光度)需在每學期分別開展兩次。
(二)健康體檢場所設置在健康體檢機構內或學校內。體檢場所的設置應當符合《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中場地設置要求及外出健康體檢的有關要求。
(三)中小學校應在體檢前按照健康體檢機構相關要求提供參加體檢的中小學生信息,并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四)中小學校、健康體檢機構應當共同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制定傳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共同制定、執行現場體檢流程,排查隱患,保證體檢安全有序進行。
(五)健康體檢所需的醫療檢查設備與檢驗儀器的種類、數量、性能、量程、精度能滿足工作需要,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規定的方法或標準,并定期校驗。儀器設備有完整的操作規程。
(六)健康體檢機構嚴格執行健康體檢安全和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檢查技術規范。
三、健康體檢項目
(一)既往疾病史詢問。
(二)形態指標檢查:身高、體重、身體質量指數(BMI)、胸圍、腰圍、臀圍、腰臀比。
(三)內科檢查:心、肺、肝、脾,血壓,肺活量。
(四)外科檢查:頭部、頸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膚、淋巴結。
(五)耳鼻喉科檢查:聽力、外耳道與鼓膜、外鼻、嗅覺、扁桃體。
(六)眼科檢查:眼外觀、遠視力、屈光度、眼位、眼球運動篩查,色覺(僅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檢測,入學體檢時已測過的可以不測)。
(七)口腔科檢查:牙齒、牙周等。
(八)實驗室檢查:血常規、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結核分枝桿菌感染檢測(以上三項僅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檢測,入學體檢時已測過的可以不測)。
四、健康體檢結果反饋
(一)學校應于體檢前向學生及其監護人說明體檢注意事項。健康體檢機構在學生及其監護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以個體報告單形式向學校反饋學生個體健康體檢結果,并由學校向學生及其監護人反饋。
(二)健康體檢機構以學校匯總報告單形式向學校反饋學生健康體檢結果,并提出健康指導建議;各市、縣(市、區)中小學生健康體檢質控專家組以區域學校匯總報告單形式向區域教育行政部門反饋學生健康體檢結果,并提出健康指導建議。
(三)健康體檢報告單內容:
1. 個體報告單內容應當包括學生個體體檢項目的客觀結果、對體檢結果的綜合評價以及健康指導建議,超重、肥胖、營養不良、脊柱彎曲異常、視力不良、齲齒須作為指導的重點。
2. 學校匯總報告單內容應當包括學校不同年級男女生的生長發育水平,營養狀況分布,脊柱彎曲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缺陷檢出率,不同年級存在的主要健康問題以及健康指導建議。
3. 區域學校匯總報告單內容應當包括所檢查學校學生的總體健康狀況分析,包括生長發育、營養狀況的分布、視力不良、齲齒檢出率、缺陷檢出率以及健康指導建議。
(四)個體報告單應當于體檢結束后2周內反饋;學校匯總報告單應當于體檢結束后1個月內反饋;區域學校匯總報告單應當于體檢結束后2個月內反饋。
(五)積極推動學生健康體檢工作信息化,推進學生健康體檢數據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融合。健康體檢機構采用智能數據采集模式上傳學生體檢數據供學校、學生及其監護人查詢和統計。
五、健康檔案管理
(一)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學生健康體檢結果納入學校檔案管理內容,健康體檢建檔率100%,并建立落實學生健康體檢資料臺賬管理制度,推動建立電子化健康檔案;根據學生健康體檢結果和健康體檢機構給出的健康指導建議,研究制定促進學生健康的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促進學生健康的相關工作。
(二)學校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對出現健康問題的學生建立檔案并隨訪。重點圍繞超重、肥胖、營養不良、脊柱彎曲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等健康問題開展工作。
六、健康體檢機構要求
(一)機構條件。符合《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具備獨立開展學生健康體檢條件;能對學生健康體檢狀況進行個體和群體評價、分析、反饋,并提出健康指導建議。
(二)人員要求。
1. 體檢崗位設置合理,規章制度完善,崗位職責明確。
2. 有足夠的與學生健康體檢項目相適應的管理、技術、質量控制和統計人員;按體檢項目確定從事健康體檢的人員數量,每個體檢項目不得少于1人,檢驗人員不得少于2人。
3. 專業技術負責人應當熟悉本專業業務,技術人員的專業與學生健康體檢項目相符合,具有與學生健康體檢工作和常見病防治相關的知識和技能。
4. 內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檢查及實驗室檢驗的人員必須具有相關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各專業體檢醫師至少有1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5. 健康體檢各類人員均應接受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統一體檢標準。
6. 健康體檢機構應當指定醫師審核簽署健康體檢報告單。負責審核健康體檢報告單的醫師應當具有內科、外科或兒科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接受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并考核合格。
(三)基本儀器配備。
1. 實驗室基本設備:
(1)離心機;(2)電冰箱;(3)全自動或半自動生化儀;(4)血細胞分析儀;(5)紫外線燈。
2. 體檢基本設備:(1)聽診器;(2)電子血壓計;(3)身高計;(4)電子體重秤;(5)皮尺;(6)標準對數視力表燈箱;(7)驗光儀(無驗光儀地區可采用串鏡);(8)耳鼻喉科器械(額鏡、檢耳鏡、鼻前鏡、壓舌板);(9)口腔科器械(平面口鏡、五號探針、牙周探針);(10)診查床;(11)與健康體檢項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如軀干旋轉測量儀、血紅蛋白儀等根據要求進行準備)。
體檢器具的消毒應當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中的醫療用品衛生標準的規定。
(四)其他。
1. 健康體檢機構使用山東省學生健康體檢表(見附件)。按照規定書寫、更改、審核、簽章、分發、保存和統計體檢報告。
2. 健康體檢機構應當編制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并嚴格開展質量控制。檢驗樣品建立唯一識別系統和狀態標識,編制有關樣品采集、接收、流轉、保存和安全處置的書面程序。
3. 檢查儀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配有必要的急救、消毒、防污染、防火、控制進入等安全措施。
4. 健康體檢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收取體檢費用。
5. 健康體檢機構為區域性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的,其體檢工作的管理由衛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負責。
七、質量控制與監督檢查
(一)省衛生健康委成立中小學生健康體檢質控專家組,負責統籌全省中小學生體檢質量控制、監督與指導,定期對各市質控員進行統一培訓。質控標準按照《山東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質量控制標準》要求執行。
(二)各市、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成立中小學生健康體檢質控專家組,開展質控員培訓,加強對轄區內中小學體檢質量的監督與指導,每年定期對體檢質量進行現場抽檢,對不達標的健康體檢機構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資格;質控專家組及時分析區域內學生健康體檢結果,向區域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健康指導建議。
(三)核對體檢人員資質和培訓考核合格記錄,檢查體檢人員健康狀況,預防交叉感染;核查健康體檢所用的醫療設備、一次性醫療用品質量;醫療廢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規定統一處理。
八、信息安全
(一)健康體檢機構應當與學校簽署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依據國家、地區信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簽訂學生健康體檢信息保密協議,保障學生及其家庭、學校信息不外泄。
(二)縣級以上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共同負責學生健康體檢數據管理、使用和發布;健康體檢機構未經縣級以上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意,不得外泄發布相關數據。
(三)承擔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系統平臺建設管理的單位負責體檢數據的存儲備份、維護更新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明確數據訪問、查詢、補錄、刪除、修改等操作權限及工作流程,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防范體檢數據信息安全風險。
九、經費來源及收費標準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體檢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開支,學生健康體檢經費管理(撥付)辦法和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制定并發布。
(二)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費用標準和解決辦法,應當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有關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三)新的學生健康體檢經費管理辦法和費用標準出臺前,仍按照原收費標準執行。本辦法自2022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1日。